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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?网友怒了!如何专业解读?

作者:中科博爱
发布时间:2022-01-06 17:33:28.0

1月2日,山东高院官方微信公号发布题为《不能仅以“出轨”为理由,请求离婚》的文章,引起巨大争议,热搜直接霸榜。文章称,“司法解释明确: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,不能据此要求离婚”,“法律趋势是:防止轻率离婚”。目前该文章已被删除

该文引发诸多质疑:一方“出轨”居然不构成离婚的法定事由?民法典明确规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为法定离婚事由,出轨不就是与他人同居吗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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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网友反馈来看,大家对于该法条的不理解非常普遍。那么,婚姻中一方出轨,另一方想离婚怎么办

第一种方式,双方协商,协议离婚,这种情形适用于离婚冷静期,双方针对财产、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协商一致,去民政机关请求离婚;第二种方式,去法院起诉离婚,起诉理由是“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“,法院会先行调解,调解无效,可能判决离婚。但是,无论选哪一种,具体在操作方面,

有哪些注意事项

如何规避法律风险

如何正确地取证

如何平衡自己的感情与被背叛的痛苦?

如何更平稳地度过离婚前的几个心理阶段

1月5日,我们邀请了几位心理、法律、调解方面的一线专家为您解答以上疑问——“离婚冷静期”1周年专家对话系列第3讲来了:离婚冷静期心理调适五阶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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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会专家:

傅春胜

中国生命关怀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委员,中科博爱(北京)心理医院研究院院长,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心理健康工作委员会副主任

夏 天

副教授,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婚庆婚恋服务业委员会副总干事,全国婚庆婚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,北京市友联婚姻家庭咨询服务中心主任

杨桂英

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、高级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师。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会员、中科院心理所全国心理援盟理事单位,北京市密云区果园街道同心圆心理服务中心主任,事务所督导

岳晓东

首都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特聘教授、博导,哈佛大学心理学博士,香港心理学会会士,著有多部心理学领域著作

张 荆

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,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兼职导师,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/婚姻继承部主任,北京市朝阳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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